吉林开展无人机实名认证备案工作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9-23 浏览:次
近期,吉林省有多地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为维护低空领域安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一、实名登记强制要求
登记范围: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均需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为个人的,由个人申请登记;所有者为企业、单位的,由单位统一申请登记。
登记平台:需通过“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完成登记,如实填写所有者姓名/企业名称、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品牌、型号、产品序列号、重量等信息。
本地登记:吉林市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登记同时,还需到属地派出所或扫描“吉林市无人机实名登记码(企业/个人)”进行实名登记,配合民警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登记时效:新购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需在激活使用前完成登记;已购置未登记的,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登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如所有者变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改装)的,需在变更后7日内更新登记信息。
标识粘贴:完成登记后,需将系统生成的登记标志打印并粘贴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明显位置(如机臂、机身侧面),确保飞行时可清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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