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及文物本体、传统村落风貌、古茶林和分隔防护林等生态环境、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景迈山无人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制措施 景迈山是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地,2013年5月景迈古茶园正式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2017年10月云南省政府批复划定了保护范围,其遗产及生态价值不可替代,须严格执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空域应当划设为无人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禁飞涉及区域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地全域,区域全年实行常态化禁飞管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飞行。
二 特殊飞行审批
(一)前置审批原则。因遗产保护科研、遗产监测、应急救援、宣传推广等需求,确需在景迈山管制空域内进行无人机飞行的,须向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在指定条件下实施飞行。
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说明飞行目的、任务内容及必要性;无人机机型参数(包含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最大飞行高度等);操控员资质证明;详细的飞行计划(含飞行时间、区域、高度、航线等);飞行安全承诺书及保险证明等。申请单位或个人对飞行活动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二)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管控。旅游旺季、节假日期间,景迈山将根据景区安全管控需要,动态调整部分区域空域管控要求,请广大使用者和游客密切关注官方公告,自觉遵守管控规定。
(三)禁止行为。严禁在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范围内利用无人机从事危害文物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严禁利用无人机进行商业航拍、广告拍摄等未经批准的营利性活动。
三 法律责任 (一)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文物损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规飞行致文物损坏,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处个人5万至50万元罚款、责令承担修缮费。
四 监督举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或公安、文旅、林草等有关部门举报破坏景迈山文化遗产和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举报电话: 澜沧县公安局:110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0879-7521125 惠民镇人民政府:0879-7521002 澜沧县文化和旅游局:0879-7221540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0879-7234751 (飞行审批联系方式:万洋 13577995170)
附件: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管控范围地图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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