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运行识别模块——无人机全程“看得见”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6-04-15 浏览:次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看得见”是实现“管得住”的首要前提,落实运行识别要求正是破解低空空域“看得见”难题的关键举措。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国家标准,无人机须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
核心要求包括:
双重发送模式: 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实时报送: 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安全机制: 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则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 数据存储: 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实现全程可追溯。 隐私保护: 报送的信息不涉及姓名、电话、住址等任何用户个人信息。
关于室内飞行:
运行识别规范不适用于仅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室内不属于公共空域,无需具备运行识别能力。但需注意,室内飞行必须遵守场地方的安全规范及物业规定,且注明“仅限室内使用”的无人机不得实施室外飞行。
过渡期安排:
《规范》发布后,设备生产厂家须在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加装模块的无人机享有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机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运行。这意味着已有无人机需要在2027年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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