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无人机必须具备包括应急处置在内的多重安全保障能力。该标准特别强调,在飞行中遇到数据链中断、电量不足等突发状况时,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能自动采取一种或多种应急措施,其中包括悬停、返航、降落以及开伞等。开伞能力作为关键应急处置手段之一,可在无人机无法安全返航或降落时提供缓冲保护,有效降低坠机风险。
标准适用于除航模以外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尤其对物流无人机等具有重要规范意义。这些要求基于无人机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场景,从技术层面为飞行安全提供了系统化保障。
“降落伞系统”,在大部分的物流用无人机,几乎成了标配。
如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中所述,在应急安全设备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导。标准中提到,无人机在突发状况时应具有悬停、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
对于整机跌落测试,标准有特殊考虑。如果无人机带有降落伞等跌落保护措施,记录无人机开伞状态下最大跌落速度,将此速度折算为无人机不带保护措施情况下自由落体高度,按等效高度开展跌落试验。
这意味着在设计阶段,制造商需要考虑无人机在故障时的安全着陆方式,而降落伞系统是其中一种重要选择。这种设计理念体现了“失效安全”原则——即使系统出现故障,也要尽可能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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