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李应邀参加吴某的婚庆典礼。王某负责联系司仪、航拍等各项活动,张某负责操作其所有的航拍机进行拍摄。婚礼过程中,航拍机不慎坠落砸中小李,导致其受伤。小李认为王某是婚礼庆典的承办人,张某是其雇请的摄像师,因过失操作不当发生无人机坠落伤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张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操作航拍机时将小李砸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未能及时查验核实张某是否具有安全操作航拍机的资质资格,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小李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张某和王某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存在过错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上述案件中,张某作为“飞手”,未能谨慎操控无人机,导致无人机坠落砸伤小李,张某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负责婚礼航拍的安排,但其未能尽责审核张某的资质,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失,因此法院判决二人对损害结果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于无人机操控者的资质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操控航拍无人机是否需要执照,取决于无人机的类型、飞行范围及用途等。根据上述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此外,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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