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期间平稳有序,维护喀什市低空空域绝对安全,杜绝各类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决定在有关空域和时间段实行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区域:喀什市全域
管控时间: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10月5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80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和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有气球(无动力自由漂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涉及大庆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侦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管部门报批和喀什市公安局报备,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2024/01/19无人机新规后到底要不要考无人机驾驶证
- 2025/05/23江西无人机飞行空域申请报备
- 2025/09/01无人机前后左右微调怎么调
- 2025/09/29油菜无人机飞播资质与手续办理指南
- 2024/03/15申请取得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具备什么条件?
- 2024/08/15UTC大疆植保操作合格证证书续签周期及查
- 2024/09/09无人机空域申报流程
- 2025/08/06无人机空速和地速有何区别



客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