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调整后重新成立的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的通告》,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具体范围包括原来的东城区、示范区和开发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所有相关个人和企业。 全文如下: 为规范辖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现就辖区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及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及对象 1、除军事类、警用、海关和应急管理任务专用机型外,其他无人机均属于民用范围,应按照要求均需进行实名登记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持有的植保、航拍、测绘等用途无人机均属登记对象。 2、东城分局辖区内,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 3、在东城分局辖区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测绘、教学培训、农业植保、物流配送、应急救援、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检测、影视媒体拍摄等使用场景。 4、在东城分局辖区内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须进行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内容及方式 (一)线上登记 1.无人机所有者自行登录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根据平台要求,个人用户实名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单位用户还需准备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供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联系方式。持有人要按照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2.个人持有者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备案。 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者使用电脑或手机,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或直接扫描二维码(附件)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 (二)线下登记 个人持有者可到无人机使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持有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 2.单位、企业持有者: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照片和序列号。 (三)开展飞行活动申报 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规定,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获得审批后,在活动举行前将申报结果及时报属地派出所。 (四)单位主体登记备案 开展无人机生产、销售、经营等业务企业应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涉及企业基础信息前往属地派出所进行核验并登记备案。 三、登记报备时限 (一)新购买无人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实名登记,无人机销售企业应当主动提醒、积极协助购买者做好实名登记,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需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平台办理手续,同时报备至属地派出所。 (二)已购买未实名登记存量无人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四、法律责任 (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1.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对监护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需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到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飞行备案。 (二)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协助办理单位: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天宝路派出所 杨警官18637466867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半截河派出所 程警官18839909905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邓庄派出所 王警官18839908589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尚集派出所 郭警官18839900109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长村张派出所 杨警官18839909826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龙湖派出所 李警官18637462881 特此通告!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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