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时期无人机防火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4-12-18 浏览:次
重点时期无人机防火巡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供应商须具备202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授权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区域内相关飞行批准函,无人机飞行员应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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