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送主体与范围的全面性
运行人责任:
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均需通过 UOM 平台联网报送动态数据,且飞行中不得关闭报送功能。这一要求覆盖了从微型飞行器到大型商用无人机的全品类,确保监管无死角。
制造方义务:
轻型、小型无人机的生产需内置数据报送功能,从源头保障技术合规性,避免 “出厂即违规” 的情况。
接口标准与系统切换的规范性:
数据接口统一采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 4053),确保不同品牌、型号的无人机数据格式一致,便于监管平台整合与管理。
原向 UTMISS 系统报送数据的主体需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接口切换至 UOM,体现了监管系统升级的时效性要求,避免数据断层。未合规主体的整改要求尚未实现数据报送的制造方需直接按标准对接 UOM,明确 “限期整改” 的责任,推动行业合规化进程。
通过标准化接口报送数据,可规范数据采集范围与传输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信息泄露,同时便于监管部门追溯飞行事故或违规行为。
飞行数据报送要求是无人机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可监控、可追溯、可管理”。对于用户而言,遵守报送规定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障自身与公众安全的必要措施。
附原文: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有关要求,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公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三、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接口标准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 4053)执行。
四、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需要将报送接口切换至UOM。相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五、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六、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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