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共 10 章内容,围绕无人机运行安全的全流程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总则(A 章)
适用范围:覆盖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及相关活动,室内飞行在特定场景下可豁免部分章节要求。明确民航局统筹全国、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区域的运行安全管理职责。
运行分类:按风险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开放类风险较小,满足一般要求即可运行;特定类存在一定风险,需额外制定风险缓解措施;审定类风险较高,需满足全部运行要求并制定完整风险管控方案。
管理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作为国家一体化监管平台的部分,承担操控员、登记、适航等多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操控员管理(B 章)
资质分级要求: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无需执照,但需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与相关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操控微型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操控微型和轻型机,且两类人员操控时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操控轻型机在管制空域飞行的,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除特定农用场景外,需取得对应操控员执照并随身携带。
执照与等级管理:执照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可签注类别、级别、型别等等级,超视距运行的小型和中型无人机操控员还需取得超视距等级签注。申请执照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特定疾病和犯罪记录等条件。部分高风险运行场景的操控员,还需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
登记与适航管理(相关章节核心内容):无人机需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并粘贴标志,相关信息需录入综合管理平台。中型、大型无人机及特殊场景运行的无人机,需取得民航局的适航许可;改装无人机需符合安全标准,重大改装后需重新申请适航许可。常规农用等低风险场景的小型无人机,可豁免部分适航许可要求,但需符合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不同类别运行管理
开放类:运行人满足基础安全要求即可,如设备合规登记、操控员符合资质、了解飞行禁区与安全规则等,无需额外审批流程。
特定类:运行前需制定专项风险缓解措施,比如配备远程 ID 设备确保轨迹可追溯,提前申请飞行空域并获得批准,委托第三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建立飞行记录存档制度。
审定类:需通过民航局全面审定,包括具备符合标准的运营场地与维护设施、配备持有对应型别等级执照且有足够飞行时长的操控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应急处置方案,且无人机需取得正式适航证。
空域与飞行运行(相关章节核心内容):飞行需遵守空域管理规定,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需提前申请并获批。超视距、夜间飞行等特殊场景,需额外满足设备监控、人员资质等专项要求。飞行中需实时监控设备状态,避免进入禁区,遇紧急情况需按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
运营与安全管理:运行人需制定《运行手册》,涵盖作业流程、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经营性运行及小型以上无人机非经营性运行,需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以覆盖潜在风险。企业运行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人员培训、设备检修、飞行记录等长效制度,飞行记录存档期限需满足监管要求。
应急与违规处置:运行人需制定无人机失控、坠机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严重飞行事件后,需立即停止运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民航管理部门报告。针对违规运行行为,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可采取责令整改、暂停运行、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明确规则中的术语定义,规定与其他航空管理法律法规的衔接原则,同时预留规则修订与补充的机制,以适配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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