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颁布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5-02-18 浏览:次
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颁布了《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SC-92-001),并自即日起生效。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首次针对此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制定并发布专用条件,该专用条件也是全国首部用于气象型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的法规。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作为民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典型代表,其专用条件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更为“翼龙”-2系列其他民用型号及同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适航审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此次专用条件的发布,是“从0到1”的突破,彰显了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机产业发展的支持与引领,也为我国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标准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无人机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突破了复杂气象、复杂地理条件等的限制,攻克了无人机防除冰系统关键技术,具有航程远、留空时间长、挂载能力大、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可在强对流、结冰条件下的高原、山地上空复杂气象环境下,完成多参数、立体化气象参数采集,可采取“边探测、边播撒”方式实施精准、高效的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该机型已开展多轮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和气象应急保障作业,包括祁连山地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原、青藏高原常态化执行人工增雨(雪)作业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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