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政策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6-12 浏览:次
无人机相关产品出口需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其中要提交最终用户和用途证明,以证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已向商务部承诺进口商品只用于声明的最终用途,未经商务部批准,不向其它目的地再出口。
办理许可具体可登陆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在行政许可栏目选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办理。 产品从香港出口到其他国家时,请遵照香港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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