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1.注册验证: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APP)进行实名登记;需要准备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序列号、产品识别码、使用用途等信息。
2.无人机登记:上传SN码及设备照片,获取登记二维码并粘贴机身。
3.飞行报备:提前1日12:00前完成申请,当日21:00前完成审核反馈。
4.信息变更与注销,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仍需在登记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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