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办理,遵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规,结合西藏地形与空域管理特点,以下是核心条件与完整材料清单。
一、核心办理条件
主体资质:必须是境内合法注册的营利法人,经营范围含 “无人机运营”“航空服务” 等相关类目;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籍且无故意犯罪记录;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150 千克、农林牧渔区域适飞空域)可豁免。
人员配置: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责任人;至少 1 名持 CAAC 认可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如 UTC/AOPA)的操控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关键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设备与保险:拥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无人机(≥250 克需完成民航实名登记);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经营性建议保额≥500 万元);提供存放场地合法使用权证明。
管理制度:制定完整的安全运营手册、应急预案、运行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持续安全运营能力。
西藏特殊要求:适配高原地形的设备维护与作业规范;涉及测绘、边境等业务需额外取得对应专项资质并严格空域申请。
二、完整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公章)
基础证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办理时)、对接人联系方式(电话 / 邮箱)、法人及关键人员无犯罪记录声明 / 证明。
人员材料:操控员 CAAC 执照及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设备证明:无人机实名登记编码、机身含序列号照片、采购 / 租赁合同、适航证明或检测报告、第三方责任险保单(覆盖申报机型)。
运营管理文件:安全运营手册、运行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性声明、飞行计划说明、空域使用申请材料(涉及管制空域时)。
其他补充材料:场地使用权证明(存放 / 作业区域)、外商投资相关合规声明(如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办理要点与流程
流程:在民航局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开展安全评估→审核通过后颁发运营合格证。
豁免情形:微型无人机(<250 克)、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150 千克、农林牧渔区域适飞空域)无需办理,但需按规定备案。
西藏提示:提前与当地民航监管机构、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适配高原地形与边境管控要求,确保作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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