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告知承诺制办理,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 “放管服” 改革政策,实行容缺受理 + 承诺制审批模式,大幅简化材料提交要求并压缩审批时限,同时结合自贸区港口、跨境作业等场景特性,制定了针对性的办理规则,具体办理要点如下: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无人机商业运营的企业,涵盖港口物流、航拍测绘、园区巡检等场景;外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承诺书》,且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49%,方可适用该模式。
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或涉及大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150kg)适航审定的企业,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常规流程办理。
办理核心流程
线上注册与承诺申报:登录天津政务服务网 “无人机专区”,注册企业账号并实名认证,填写《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告知承诺书》,明确承诺符合企业资质、人员设备条件及空域作业规范,自贸区企业可直接调用 “一照通行” 电子证照,无需重复上传营业执照原件。
容缺受理与当场审批:企业只需提交核心材料(驾驶员 CAAC 执照、无人机实名登记证书、第三方责任险保单),场地证明、安全运营手册等非核心材料可容缺,承诺在领证后 5 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提交后,政务服务窗口当场完成审批,即时生成电子运营合格证。
事后核查与信用监管:领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民航天津监管局会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无人机设备状态、人员资质真实性及场地设施配置;若发现虚假承诺或未按时补齐材料,将撤销合格证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限制后续自贸区政策享受资格。
自贸区专项要求
涉及天津港作业的无人机企业,需在承诺书中附加《港口作业安全承诺》,明确无人机起降点防风设施(抗风等级≥8 级)及避障系统达标承诺,无需提前提交天津港管委会的作业区域确认函。
首次领证有效期为 12 个月,若企业按承诺完成全年合规运营且无安全事故,续证时提交《自贸区运营贡献报告》(含税收、就业数据),可通过告知承诺制直接将有效期延长至 24 个月。
此外,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合格证的企业,在自贸区外开展跨区域作业时,需提前向作业地空管部门报备,且需确保承诺补齐的材料已全部完成核验,避免因资质不全影响跨区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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