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作业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的空域报备要求,结合内蒙古草原广域性、边境线长及生态敏感的特点,在国家通用报备规则基础上,增设了草原生态保护备案、边境区域专项审批、军地民协同报备等特殊要求,报备需区分非管制空域与管制空域两类场景,具体规定如下:
非管制空域报备要求
作业空域为真高≤120 米的普通草原区域(远离机场、边境、军事管理区),无需申请飞行许可,但需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TMISS) 完成作业备案,提交作业时间、草原区域经纬度(WGS84 格式)、人员设备资质、生态保护方案等材料,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生成电子备案凭证。
若作业区域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草原牧区,备案时需额外提交《草原生态保护方案》,明确无人机飞行对草场、野生动物的防护措施;若涉及边境附近草原(非军事管理区),需补充《边境作业安全承诺函》,承诺遵守边境管控规定。
管制空域报备要求
作业空域涉及机场净空区(如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周边 5 公里内)、草原核心保护区、飞行高度超过 120 米,或作业区域为锡林郭勒边境军事管理区附近,需提前3 个工作日通过民航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提交飞行计划,同步至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审核,提交空域使用申请书、草原作业轨迹规划、生态保护应急预案等材料,常规审批需 7-10 个工作日。
若作业区域为二连浩特、满洲里等边境线附近草原,需提前7 个工作日报备,额外提供边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边境作业批准函》,审批周期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以上。
跨盟市草原作业(如赤峰至通辽草原生态监测),需提交《跨区域作业协同方案》,经沿途盟市空管部门及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联合审核,确保飞行路线避开草原敏感区域和军事管控区。
特殊报备流程
完成空域报备后,飞行前 24 小时需向作业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补充备案,提交空军批复文件、无人机设备信息、操作人员资质等材料,完成公安系统的地面管控备案。
若使用大型植保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150kg)在草原开展规模化作业,除空域报备外,还需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提交《草原作业专项备案》,明确作业规模、农药使用标准等信息,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运营。
此外,持有运营合格证的企业在草原作业前,需确认空域报备信息与运营合格证的作业范围一致,每年需将草原作业的空域使用记录汇总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完成年度合规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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