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目前暂无针对无人机采购合同及租赁协议备案的专属材料清单,其备案材料需结合采购主体性质(政府采购 / 企业自主采购)、租赁用途(商用 / 民用)及相关业务审批要求综合准备,核心围绕主体资质、合同合规、设备权属三大维度展开。以下是分场景的材料梳理:
一、无人机采购合同备案材料
采购合同备案主要分政府采购项目和企业自主采购项目两类,前者需遵循江西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后者无强制备案要求,但若用于运营资质申请需补充材料。
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材料
基础主体材料:采购方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特殊行业如银行、电信等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及采购流程材料: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无人机型号、数量、金额、交付时间等核心条款);中标 / 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金支付凭证或预算批复文件。
公示及备案回执:合同签订后需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截图,以及备案申请表(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企业自主采购备案材料(用于运营资质申请)
主体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 “无人机销售”“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 等相关类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及设备证明:采购合同原件、购机发票;无人机实名登记证明(通过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设备技术参数表、产品合格证书。
二、无人机租赁协议备案材料
租赁协议备案主要针对商用无人机租赁(如航拍摄影、电力巡检等),民用非经营性租赁暂无强制备案要求,商用备案需结合运营资质申请同步准备。
基础通用材料
主体资质: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匹配租赁用途,如 “航空摄影”“货物运输代理” 等);出租方营业执照(含 “无人机租赁服务” 类目);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飞手及安全管理材料:至少 1 名持 CAAC 驾驶员执照的飞手证明(需在有效期内);《无人机安全运营手册》《安全责任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租赁专属材料
租赁协议原件:需明确租赁期限(建议≥6 个月)、无人机型号及序列号、维护责任(出租方需承诺定期检测)、作业范围限制等核心条款。
设备合规证明:出租方的无人机实名登记码、设备适航性声明;租赁设备交接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
备案凭证:通过属地低空协同管理平台完成租赁信息备案的编号,或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服务平台的租赁设备备案截图。
业务差异化材料
若用于航拍摄影:需补充《拍摄隐私保护方案》;若为商业拍摄,还需提供拍摄委托协议或甲方授权书。
若用于货物运输:需提供《货物运输安全协议》、设备载荷检测报告、运输路线示意图。
三、共性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合同及协议需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政府采购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于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再提交备案材料。
商用无人机租赁备案需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同步进行,材料需符合民航局及江西省低空经济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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