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符合性声明填写存在诸多易被忽视的误区,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审核被驳回、进度延误,甚至影响企业合规运营资质的获取。其中内容空泛不落地、未跟进政策更新、签章不规范是最为典型的三类错误。
内容填写类误区
声明内容 “大而空”,未覆盖核心条款且缺乏实操细节
民航局要求符合性声明需明确列出企业运营满足的法规条款(如飞行安全、数据隐私、空域限制等),并逐项说明具体措施。但不少企业仅简单罗列法规名称,未结合自身运营实际细化落地方式,比如只提及 “遵守飞行安全规定”,却未说明飞行计划制定流程、设备维护周期、应急处置预案等实操层面的内容。
未结合业务实际匹配条款
部分企业套用通用模板,未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如植保、配送、测绘)匹配对应的法规条款。例如从事中型无人机配送业务的企业,未在声明中体现对 2025 年新增的 “中型无人机配送责任划分” 条款的合规措施,导致声明与实际运营脱节。
时效性与更新类误区
声明未动态更新,与最新政策脱节
2025 年民航局新增了 “中型无人机配送”“第三方合作责任划分” 等条款,但部分企业仍沿用旧版声明模板,未纳入这些新要求,直接导致审核被驳回。此外,当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如新增吊运、夜间飞行服务)时,也未及时修订声明,使得声明内容与实际运营场景不符。
忽视年度更新要求
符合性声明需每年更新,而部分企业认为一次填写即可长期使用,未按规定完成年度修订,这也是常见的审核卡点之一。
形式与签章类误区
公章缺失或不规范
符合性声明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且扫描件需清晰可辨。但有些企业存在电子章分辨率低、漏盖分页章,或仅加盖骑缝章未在正文处盖章等问题,导致材料被判定为无效,需要重新补交。
文件格式与提交规范不符
部分企业提交的声明电子文件存在分辨率不足、排版混乱、未按 UOM 平台要求的格式命名等问题,影响审核人员查阅,也可能被认定为材料不合格。
佐证材料配套类误区
声明内容与佐证材料不一致
声明中提及的合规措施需有对应的佐证材料支撑,比如声明中说 “配备超视距驾驶员”,但未提供驾驶员的 Ⅲ 类及以上执照证明;或声明中承诺 “定期开展设备维护”,却未附上维护记录台账,这种 “声明与材料脱节” 的情况会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
遗漏关键佐证材料
部分企业仅提交声明正文,未附上风险评估报告、设备适航证明、保险单等配套材料,使得声明的合规性缺乏有效支撑,无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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