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合格证变更流程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4-04-01 浏览:次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当运营单位需要变更许可证的信息或扩展经营范围时,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以及原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运营单位在申请变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他们还应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确保在申请变更时不会因信用问题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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