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无人机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无人机信息登记报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
在本辖区内持有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任务的无人机外,其他均需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二、登记报备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无人机持有人主动完成信息登记报备工作。新购买无人机的持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报备。
三、登记报备方式
线上平台登记
1. 持有人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APP”(简称“UOM APP”),或通过电脑网页登录https://uas.caac.gov.cn ,按照系统提示流程进行注册登记。
2. 登记完成后,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至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
线下派出所备案
1. 个人持有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人机、购买凭证(如发票等)和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2.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册地址,无人机,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3. 如实填写《无人机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无人机品牌、型号、序列号(如无序列号则提供唯一标识)、类型、最大起飞重量、主要用途等。
四、法律责任
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报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因未登记报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犯罪行为的,持有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无人机信息登记报备工作是加强无人机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登记报备。公安机关将对登记报备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无人机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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