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如何进行融合飞行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8-27 浏览:次
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
(二)取得适航许可(即AC证)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三)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结合上述规定,民用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基本都在G、W类空域内飞行,原则上总体飞行海平面高度不应超过6000米,即在一个5880米的非管制空域高山上,仍可在120米真高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由此得出,理论上海拔高度6000米范围以内均为可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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