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是我国首部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维护航空、公共和国家安全。条例要求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并对违规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定严厉处罚标准。
第二章 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说明: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时必须取得相对应航空器的CAAC执照。
第三章 第三十二条 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说明:实施飞行活动应依法取得CAAC执照,并随身携带。
第五章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贵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明:无人机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将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第五十条 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明:未取得CAAC执照操控无人机飞行,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CAAC执照从事农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将停止作业,并处1000-10000元罚款。
第五章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明:因目前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都有明确的空域范围划分,至于此条规定是否需要无人机在120米以下的管制空域范围内持CAAC执照去进行飞行活动申请有待确定。
作为合格的无人机飞手,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驾驶员执照(CAAC执照)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对我们技能和知识的认可,也是对我们责任和安全意识的考验。严格遵守规定和法律法规,消除“黑飞”现象,共同创造合法有序的无人机行业新时代。同时,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学习最新飞行技术和安全知识,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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