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无人机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2-20 浏览:次
无人机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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