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新规违规处罚明细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4-01-22 浏览:次
无人机新规违规处罚明细。
·1、无人机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
·2、无人机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
·3、管制空域内飞行,报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运蓝合格证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处50000-500000元罚款。
·5、未按规定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无人机飞行的。操作小型、中型以及大型无人机一定要依法取得执照,超出执照载明范围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
·6、从事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的,处1000-10000元罚款。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拥有无人机反制设备。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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