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CCAR-92部第92.645条,申请运营合格证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条件 | 具体说明 |
|---|---|
管理机构与人员 |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操控人员(需持有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
设备设施 | 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须在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 |
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制度和规程安全运营的能力 |
营利法人资格 |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必须为营利法人(即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
什么情况不需要办? 两种例外:使用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250g)从事飞行活动;以及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最大起飞重量≤150kg,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作业)。
申请材料:两类材料,清单全览
根据CCAR-92部第92.647条,申请材料分为运营相关材料和经营活动材料两大类。
(一)运营相关材料(必填)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关键内容说明 |
|---|---|---|
1 | 运行手册 | 含总经理声明、组织机构、运行基本要求与限制、飞行计划申报程序、无人机检查大纲、各阶段标准操作程序、紧急情况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流程、事故报告程序等 |
2 | 无人机及设备设施说明 | 包括无人机国籍标识、登记标识、型号、类别、实名登记信息;引进方式(自有或租赁);运行控制方式描述等 |
3 | 管理人员与操控员劳动合同 | 需与管理人员、无人机操控员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
4 | 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文件 | 含运行概况说明、运行风险评估报告、规章符合性验证评估报告 |
5 | 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 保证持续具备安全运营能力的评估报告及验证文件 |
6 | 符合性声明 | 申请人符合CCAR-92部所有适用条款及运行规则的声明 |
特定类/审定类额外材料:申请审定类或实施分布式操作的,还需提交训练大纲;申请审定类的,还需提交维修管理手册。
(二)经营活动材料(申请经营性飞行须提交)
序号 | 材料名称 |
|---|---|
1 | 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3 | 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 (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其他类,可选一项或多项) |
4 | 涉及外商投资的,还需提供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 |
申请流程速览
所有申请均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 完成。
单位注册与实名认证:注册单位账号,上传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进入运营许可模块:点击“初始合格审定申请”新建填报
信息填报:填写申请人信息、运营信息、无人机型号、风险评估信息、运行风险等(带*号为必填)
上传附件材料:按上述清单上传运营相关材料和经营活动材料
填写运营规范
提交审核:局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领证:审核通过后颁发电子合格证,有效期24个月,到期前30个工作日须申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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