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安全承诺书
作为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主体,为维护低空飞行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承担相应责任。
一、严守法规,规范飞行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GB42590-2023)等国家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航空器飞行管理的专项法规,严格落实行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或擅自变更飞行计划、偏离指定航线、进入禁飞区域等违规行为。在飞行全过程中,严格执行空中交通管理及公安部门的指令,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航空器适航、持证飞行,专业保障
确保所使用的航空器符合民航局适航管理要求,处于适航状态,确保满足工业信息化、计量监督总局对航空器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参与飞行的所有人员,均具备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操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确保飞行员、无人机驾驶员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飞行前,对飞行人员的身心状态进行检查,严禁身心不适、疲劳、酒后人员参与飞行或操控无人机执行飞行任务;为每一次飞行活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飞行器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置飞行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问题。
三、充分准备,安全飞行
飞行前,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提交详细、准确的飞行计划,包括飞行任务性质、飞行高度、飞行范围、使用机型、飞行人员(操控人员)、飞行架次、起降地点、留空时间等信息。在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飞行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机身结构完整、发动机性能良好、航电设备和通讯设备运行正常。为航空器安装符合民航局规定的监视设备,确保运行正常,实时下传飞行数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2590-2023)。携带飞行所需的各类航行资料和应急设备,并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
四、全面监视,实时把控
数据对接保障:飞行前,确保航空器监视设备已完成与省、市两级管理平台的技术对接测试,飞行过程中,保障数
据传输链路稳定,按平台要求的频率和格式,实时上传航空器位置、高度、速度、航向等关键飞行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主动接受省、市监管部门基于管理平台的远程监控,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飞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现场监控与应急:安排专人对航空器飞行进行实时监控,密切关注飞行状态和周边环境。一旦发现航空器偏离预定航线、出现设备故障或遭遇其他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通过管理平台及其他通讯渠道,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报告。
五、灵活应对,应急处置
飞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航空器状态以及周边飞行环境,保持与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可持续通讯。一旦发生恶劣天气、留空航空器故障、危险征兆、坠机事故等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正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及
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重要地面设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六、如实记录,总结提升
飞行结束后,如实填写飞行记录,包括飞行时间、飞行轨迹、设备运行状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并按规定向监管单位提交飞行总结报告。同时,记录监视设备与省市两级管理平台的对接情况、数据上传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发生飞行事故症候或出现坠机事故,无论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应主动协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现场,避免虚假舆情传播。定期组织飞行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航空器、飞行员(含操控员)具备商业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七、任务性质真实,严守特殊审批要求
若飞行任务性质涉及航拍、测绘或任何形式的对地成像,承诺在申请空域前已依法取得中参函(战区批复文件),并严格按照中参函批准的范围、高度、时段及禁止成像区域执行任务。未取得中参函前,绝不实施任何对地成像飞行。若飞行任务性质不属于航拍、测绘或对地成像类(如巡查巡检、物流运输等),承诺在飞行全过程中绝不利用机载设备进行对地成像、测绘或数据采集。因企业自行变更任务性质或擅自进行对地成像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或法律责任,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与平台及监管部门无关。
八、空域内安全责任自负
在已获批的空域/航线范围内开展飞行活动期间,若因本单位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违规飞行或其它归因于本单位的原因引发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坠毁、人员伤亡、地面设施损毁、第三方财产损失等),本单位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善后处理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飞行事故,我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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