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需申请运营合格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另有规定)。从事航拍、航测等商业飞行活动或放飞小型及以上无人机,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放飞微型、轻型无人机也鼓励投保)。
目前而言,空域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 真高120米以下 的适飞空域内,无需另行申请飞行计划(但需遵守高度、重量等限制);超出适飞空域、或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所有商业飞行活动,均需提前申报飞行计划并获批后方可实施。
实践中,空域涉及军方、民航、地方公安等多部门协调,尤其是靠近军事管制区或军民航空域重叠区域,审批周期可能较长。
根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及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2024年1月1日施行):
实名登记: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需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操控员执照:从事商业飞行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操控员必须持有民航局颁发的相应执照;轻型无人机从事商业活动,操控员也需取得合格证;
运营合格证: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企业,必须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审批周期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
飞行计划申报:每次商业飞行前,应通过 "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UOM)" 或当地指定系统申报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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