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与学员合规要点
(一)教员资质要求
1、基础资质:必须持有民航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经验要求:近12个月不少于100小时带飞云时间或近24个月相应超视距等级不少于200小时飞行经历云时间。
3、数量要求:对于临时合格证持有人而言,多旋翼课程需配备不少于 2名持有执照和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其他每个等级的训练课程不少于1人;对于合格证持有人而言,上述人数要求分别为3人和1人,未具有多旋翼课程的训练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名飞行教员。
4、管理要求:发生人员变动的,应当在UOM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报无人机办公室;飞行教员不得以兼职、顾问、临时授课、联合培训等任何形式在其他训练机构从事飞行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挂靠;飞行教员与训练机构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合同;对教员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岗位培训。
(二)学员报考条件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第92.55 条,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和相应等级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3、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4、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如适用)。
5、完成了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按照要求通过了相应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6、完成了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的操控技能训练,满足适用于所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按照要求通过了相应操控技能的实践考试。
7、执照被暂扣的,暂扣期内不得申请任何执照和等级。
场地与设备合规要点
(一)场地要求
1、一般要求
持证人应建立并维持一个业务办公室及一个训练基地,与合格证上注明的地址应保持一致,并位于同一市级行政区。
2、训练基地要求
a)持证人对训练基地及设备设施享有连续使用权,从初次申请合格证之日起不少于1年,更新合格证的从更新之日起不少于2年;
b)不少于1个教室和1个实践飞行场地,且位于同一市级行政区内;
c)开展有多旋翼或直升机课程的,不少于2个旋翼飞行器类别实践飞行场地;
d)同一训练基地的多个实践飞行场地应集中设置于同一地点,不得分散设置;
e)不得在训练基地以外设置任何形式的分基地、分部、分教点或以合作单位、联合办学等名义变相开设分基地、分部等。
3、教室要求
a)每间教室应容纳不少于20人;
b)在消防、取暖、照明、通风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
c)不受其他教室培训活动、飞行活动、维修活动的干扰。
4、实践飞行场地要求
a)最小规划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不得设置在楼顶;
b)场地内空旷平整,无电线杆、灯杆等障碍物;
c)场地边缘设置有封闭性措施;
d)学员操控位和飞行区间设有防护网,操控位配有遮阳棚。
5、空域使用要求
a)申请的空域高度应满足培训及考核要求;
b)不得以租借、转让、共用、挂靠等任何形式使用已经批准给其他训练机构的训练空域。
(二)设备要求
1、训练航空器系统要求
a)整体不少于2台,开展多旋翼课程的配备不少于2台训练航空器,其他课程的至少1台训练航空器;
b)中型无人机应符合民航局适航要求;
c)无人机指挥与控制(C2)链路和通信应符合无线电设备使用规定;
d)应通过机载计时计程终端或其飞行控制系统接入民航部门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
e)应安装避让提醒或提示设备;
f)应配备符合考试要求的飞控、遥控器和地面站。
g)训练用的无人机,需完成实名登记,必须购置第三者责任险,同时建议投保无人机机身险等其他各险种。
2、模拟训练设备
a)配备不少于10套模拟训练设备。
b)能够完整记录学员训练过程数据并上传至指定的无人机云系统。
3、其他设备
教室内不少于10台电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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