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广泛应用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一些不当使用行为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在安徽省石台县,一些不法分子将无人机挂载箭支,从空中猎杀野生动物,使无人机成了“空中刺客”。面对法律尚未明确禁止的这一新型猎捕行为,石台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与当地林业部门紧密合作,推动当地政府出台规范,将无人机挂箭捕猎等方式纳入禁止范围,从而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公共安全加了道“安全锁”。
2025年10月,石台县检察院接到县林业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称有人利用无人机挂载箭支射杀野猪。此前,该案曾被移交公安机关,因该捕猎方式较为新颖,未被列入法律禁止范畴,且野猪已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石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无人机挂箭猎杀隐蔽性强、危害大,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威胁,还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希望与检察机关进行联席会商,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安全。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地方相关规定虽已建立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的“三禁”制度,但未及时将无人机挂箭等新型狩猎方式纳入禁止范围,成为一个监管盲区。检察官通过调取案件线索、实地核查并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联合研判,全面掌握了该猎捕方式的操作流程、风险及生态危害。2025年12月,石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捕猎的行为明确列为禁用方式,从源头防范非法猎捕。
收到检察建议后,石台县林业局立即行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从制度层面遏制各类新型非法猎捕行为。在石台县检察院持续跟踪和石台县林业局积极推进下,今年2月3日,石台县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其中在“禁用猎捕工具及方法”部分修改完善了禁止清单,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弓箭、复合弩等工具进行捕猎,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箭等方法进行捕猎,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该通告还明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该通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不仅为县域内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筑牢了制度屏障,也为执法部门开展新型非法猎捕行为查处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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