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报》刊文指出,低空经济作为融合航空制造、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等多领域的新兴产业,与生俱来具备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征,其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的托举,亟需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发展导向、规范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充分释放其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增长极中的核心功能。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加速起步、规模扩张的关键阶段,唯有筑牢立法根基,统筹兼顾安全与发展、规范与创新、公益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推动这一新兴产业行稳致远,让新质生产力在低空领域充分涌流。
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首要前提是明确空域界定的核心标准,这也是立法需破解的首要难题。空域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其范围界定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发展空间。在低空界定上,应摒弃模糊化表述,结合真高、标高、绝对高度等专业概念,对低空空域的绝对高度作出清晰、明确的法律界定,避免因界定不清导致的飞行冲突、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低空绝对高度的设定必须坚持“不影响民航公共运输飞行”的核心原则,在保障民航干线运输安全有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拓展低空空域范围,为通用航空、低空旅游、无人机物流等各类低空经济业态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更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平衡好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管制便捷、资源高效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公共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底线,交通管制便捷是提升产业运营效率的关键,资源高效利用是发挥低空经济价值的核心,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立法过程中,应明确空域分类管理标准,区分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针对不同类型空域制定差异化的管理规则,既保障公共安全,又简化管制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同时,建立空域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飞行流量变化等因素,适时优化空域划分,提高空域资源的利用率,让有限的空域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安全是低空经济的生命线,立法必须将安全为先原则贯穿产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国航空报》强调,低空经济的安全保障涉及多个领域,绝非单一环节的管控,而是需要从航空器制造到运营监管的全链条发力。在立法中,应依法确立安全为先的基本原则,将其作为低空经济领域一切活动的根本遵循,明确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治理格局。
具体而言,安全保障的立法规范应覆盖全链条:在航空器制造与登记环节,明确制造企业的质量责任,规范航空器设计、生产、检测的标准和流程,建立严格的航空器登记制度,确保每一架低空航空器都可追溯、可监管;在运营方资质和许可环节,细化运营企业、飞行人员的资质要求,完善许可审批流程,加强对资质的动态监管,严禁无资质运营、违规飞行等行为;在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环节,规范低空机场、起降点、通信导航、气象保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确保基础设施安全可靠,为低空飞行提供坚实支撑;在交通规则制定及监管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低空飞行规则,明确飞行路线、飞行时段、飞行高度等要求,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飞行行为;在数据采集并合规环节,明确低空飞行数据、空域使用数据等的采集范围、采集标准和使用规范,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确保数据合规利用。
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全方位的支持保障体系,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当前,我国低空经济产业仍面临技术创新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标准体系不完善、国际合作不深入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明确支持导向,凝聚发展合力。在组织领导与规划方面,应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格局。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立法应鼓励成立低空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搭建沟通平台、推动技术交流,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明确国资的引导作用,鼓励国有资本加大对低空经济核心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投入格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投融资与技术创新方面,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研发资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突破航空器制造、通信导航、低空监管等关键技术瓶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为技术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标准体系与平台建设方面,立法应明确支持低空经济标准体系的构建,推动制定航空器制造、空域管理、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现产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试验验证平台建设,为新技术、新装备、新业态提供试验验证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在国际合作方面,深化低空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低空经济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国在全球低空经济领域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新的制度供给与之适配。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其发展迫切需要专门立法的护航。专门立法不仅能够明确低空经济的发展定位、核心规则和各方责任,破解产业发展中的制度瓶颈,更能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坚实的保障,推动低空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未来,随着专门立法的出台和完善,我国低空经济必将释放出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 2024/05/06成都禁飞区域的规定
- 2024/03/11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
- 2024/03/28操纵无人机,非法闯入!刑拘!
- 2024/03/25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25/02/23招投标对无人机企业的要求
- 2024/08/16乌鲁木齐市无人机如何注册登记和备案
- 2024/08/05武当山机场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许可认
- 2024/07/18无人机相关证件、用途



客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