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凭借操作便捷、应用场景多元的优势,快速融入大众日常生活与各行各业,在航拍记录、农业植保、测绘勘探、应急救援、影视拍摄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低空经济发展和群众休闲娱乐的重要载体。但与此同时,无人机无序飞行、违规升空、未实名登记等问题也随之凸显,部分违规飞行行为极易干扰民航正常起降秩序、侵犯公民隐私、危及公共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给空域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带来全新挑战。为进一步拧紧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安全阀”,彻底规范低空飞行秩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空域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安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扣公安部统一工作部署,正式发布专项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同时明确登记时限、办理方式、信息变更要求及对应的法律责任,推动无人机管理从“松散无序”向“规范可控”转变,构建全流程、闭环式安全管理体系。
一、实名登记备案核心时限要求:分类明确、限时办结,杜绝逾期违规
此次西安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针对不同场景下的无人机登记备案工作,制定了清晰且严格的时限标准,覆盖存量设备、新增设备、信息变更全场景,确保登记备案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切实压实每一位无人机持有者的主体责任。
对于全市范围内已持有无人机的个人及企业主体,通告明确要求,需在2026年4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实名登记备案手续。这一要求涵盖所有民用无人机持有者,无论是个人休闲娱乐使用,还是企业经营、作业使用,均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全面摸清全市民用无人机存量底数,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为后续常态化安全监管奠定基础。
针对新购置无人机的持有者,通告按照购买渠道差异,实行差异化时限管理,从源头压实登记责任。其中,通过线上电商平台、网络渠道购买无人机的,需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实名登记备案;通过线下实体店购买无人机的,为实现即时管控、避免漏登,要求在店内现场扫码即时完成登记,杜绝“先飞行、后登记”“只使用、不登记”的违规行为,真正做到“一机一登记、使用先备案”。
尤为关键的是,针对无人机后续流转、处置及信息变动场景,通告专门明确,无人机发生转让、赠予、报废,或是原有登记信息出现变更需要修改的,相关责任主体必须在事项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及时更新、注销或修正相关备案信息,确保无人机管理信息全程可追溯、权责清晰可界定,避免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引发安全责任纠纷。
二、登记备案办理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双平台同步登记,适配不同主体需求
本次实名登记备案工作坚持便民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采用“线上小程序便捷办理+线下派出所精准核验”相结合的模式,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层面双平台登记要求,实现公安监管与民航管理无缝衔接,全方位适配个人、企业等不同持有者的办理需求,最大程度降低办理门槛。
(一)线上便捷办理:公安专属微信小程序
普通个人无人机持有者,可通过公安部专门研发上线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全流程登记。办理时,首先需完成个人实名认证,通过人脸识别、身份信息核验等环节,绑定本人真实身份;随后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无人机品牌型号、序列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使用用途等核心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后即可完成登记备案。该模式全程线上操作,无需往返线下网点,适合个人零散登记,高效便捷、省时省力。
(二)线下定点办理:辖区派出所现场核验
针对特定主体,实行线下派出所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监管到位。这类主体包括:从事无人机设计、制造、实体及电商销售、仓储物流等全链条经营的相关企业;开展常态化无人机飞行作业、运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已取得各类正规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专业人员。上述主体需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无人机信息及主体信息,由民警现场核验后完成登记备案,实现精准管控、规范管理。
(三)国家平台强制登记:民航UOM平台同步备案
通告着重强调,所有无人机持有者在完成公安平台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航局相关规定,同步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官方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公安备案与民航登记双平台同步办理,是民用无人机合规使用的核心前提,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完成双平台登记,才能确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符合国家空域管理和行业监管双重要求,从制度层面规避违规飞行风险。
三、转让、报废及信息变更备案:闭环管理,权责清晰,杜绝责任悬空
无人机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所有权转让、设备报废损毁、登记信息有误或变动等情况,若不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极易出现“设备已流转、责任未移交”“设备已报废、信息仍在册”的问题,不仅影响监管效率,还会让原持有者承担不必要的安全责任。为此,通告专门细化变更、报废备案流程,明确操作要求,构建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一)转让、赠予备案流程
无人机发生所有权转让、赠予时,原持有者与受让方需同步配合完成备案变更。原持有人需在7日内,通过公安小程序或辖区派出所,提交转让相关凭证,申请注销原有备案信息、变更持有人主体;受让方需及时通过对应渠道,完成新持有人信息登记,绑定自身身份信息与无人机信息,同时同步更新民航UOM平台所有权信息,确保交易完成后,备案信息与实际权属完全一致,明确划分交易前后的安全责任,避免后续因违规飞行产生责任纠纷。
(二)报废、损毁、丢失备案流程
无人机因老化、损坏、遗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正式报废处置的,持有者需在7日内主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通过线上小程序办理的,选择“注销登记”模块,注明报废、损毁或丢失原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废凭证、丢失报警记录等);线下登记的主体,需前往辖区派出所提交注销申请。完成公安平台注销后,需同步在民航UOM平台办理对应注销手续,彻底清除在册信息,杜绝已报废、丢失设备被违规冒用、违规飞行的风险。
(三)登记信息修改备案流程
若原有登记信息出现变动,如持有人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企业经营信息等内容变更,或无人机使用用途、作业场景等信息调整,持有者需在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申请信息修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更新。需注意的是,无人机核心硬件信息,包括序列号、品牌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等唯一标识信息,严禁随意修改,确保设备身份信息唯一性,保障监管溯源精准有效。
四、严格法律责任:违规必究、惩戒到位,强化合规飞行意识
为确保实名登记备案及规范飞行要求落地见效,通告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细化惩戒标准,切实强化无人机持有者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违规必罚、违法必究”的刚性约束。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实名登记、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或注销备案、违规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将对其监护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规无人机。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或超出划定空域飞行的,责令立即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规飞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拒不配合登记备案工作、隐瞒不报、虚假登记的主体,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置,切实维护政策严肃性,推动全市无人机持有者自觉履行登记义务、规范飞行行为。
五、重要合规提示与工作倡议
西安市公安局提醒全市所有无人机个人及企业持有者,实名登记备案是合规使用无人机的法定前提,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公共安全的核心举措。请广大持有者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双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做好信息变更、注销等后续工作,如实填报所有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漏报、瞒报。
日常使用无人机时,需严格遵守国家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飞行前务必通过民航UOM平台规范申请飞行计划,待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备的空域、高度、时长开展飞行活动,严禁在机场周边、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等禁飞区域飞行,坚决杜绝无证飞行、违规升空、黑飞等违法行为。
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此次实名登记备案工作,既是筑牢城市低空安全防线的必要举措,也是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希望全市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及各类企业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自觉遵守飞行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低空飞行环境,全力守护西安社会公共安全和空域安全,为城市平稳运行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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