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应用场景持续拓宽,操控员执照培训需求也迎来爆发式增长。但行业快速扩张背后,训练机构资质参差不齐、教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夯实无人机运行安全人才基础,中国AOPA重磅发布《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从准入、运行、监管等多方面为训练机构立规矩、定标准,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一、规范出台:为何要为无人机训练机构立标准?
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让操控员培训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由于技术体系和运行环境的复杂性,当前训练机构在人员资质、场地设备、教学培训、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差异显著,资质挂靠、设备简陋、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发,甚至出现 “有证不会飞” 的情况,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在原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基础上修订发布新规范,成为满足低空经济产业需求、规范培训市场的必然选择。
核心特点
1.明确准入与运行管理要求,划定训练机构合规经营红线; 2.细化人员、航空器、场地、手册大纲等全维度技术标准,让机构运营有章可循; 3.建立以持续符合性审查为核心的监管评估机制,明确暂停、整改、退出等管理措施; 4.完善信用评价与失信行为分级管理制度,将日常运行行为纳入资质管理依据。
实施意义
这份规范是无人机操控员培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细化落实了相关法规要求,更构建起统一、规范、可持续的训练机构管理监督体系。通过强化持续符合性和信用约束,既能提升操控员培训质量,更能为无人机人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低空经济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民用中型、小型无人机开展操控员训练的单位,同时也是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业组织开展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资质管理:两类合格证,划定机构准入门槛
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件分为临时合格证和正式合格证,两类证件申请条件、有效期不同,层层递进把控机构资质。
1.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
有效期 1 年,机构符合基本条件即可申请,用于在限定期限内开展培训活动,申请时需按规定提交符合格式和内容的申请文件; 2.训练机构合格证
有效期 2 年,需取得临时合格证满 12 个日历月且满足持续运行条件方可申请,其中申请前 12 个月内,多旋翼等级课程机构推荐实践考试人数不少于 70 人(至少 50 人合格),非多旋翼课程机构推荐考试人数不少于 50 人(至少 30 人合格)。
机构申请人基本条件:需为非自然人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五年内无犯罪记录;依法取得运营合格证,具备运营和安全运行能力;取得临时合格证满 30 个日历日,方可提出考试申请。
三、运营要求:从人员到宣传,全维度规范经营行为
持续经营与诚信要求
机构开展培训业务需与合格证批准内容一致,持续保持培训能力;招生培训中严禁价格串通、欺诈、垄断,不得低于成本价排挤竞争对手;严禁虚假宣传,培训要求和服务质量需符合国标、行标及合同约定,无人机办公室将持续监管机构宣传行为。
日常检查与报备
机构需配合无人机办公室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合格证件、训练大纲等文件;每年 3 月 31 日前,需向无人机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培训情况报告,做到运营全程可追溯。
人员要求:负责人 + 教员,双重把控教学团队资质
机构负责人
需具备无人机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经验,熟知无人机相关法规;对机构运行安全负责,保证飞行教员资质有效,监督教员按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飞行教员
1.持有有效操控员执照,执照包含与训练课程匹配的类别、级别、型别等级及飞行教员等级; 2.近 12 个月带飞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或近 24 个月相应超视距等级飞行经历不少于 200 小时; 3.教员配比有明确标准,临时合格证机构多旋翼课程每等级配不少于 1 名持证教员,非多旋翼课程配不少于 2 名;正式合格证机构多旋翼课程每等级配不少于 3 名,非多旋翼课程配不少于 2 名,且除多旋翼外其他课程每等级至少 1 名持证教员; 4.教员需全职在岗,与机构签订不少于 1 年的正式聘用合同,严禁以兼职、顾问等形式在其他机构从事教学,也不得挂靠,机构需建立教员档案并报送相关信息。
四、设备与场地:标准化配置,筑牢培训安全基础
训练航空器与模拟设备
1.航空器配置:多旋翼课程不少于 2 台相应等级航空器,其他课程至少 1 台;小型无人机符合国标安全要求,中型无人机符合民航局适航要求,且需完成实名登记,购置第三者责任保险(宜加机身险); 2.设备功能:航空器需安装避让提醒设备,接入民航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飞控、遥控器等符合考试管理办法要求; 3.模拟设备:与训练课程匹配,完整记录学员训练数据并上传云系统,机构需配备不少于 10 套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云系统管理要求
训练用设备需通过云系统数据接口兼容性认证,实时、完整上传飞行数据、学员身份及训练科目信息,严禁篡改伪造数据,训练数据留存不少于 3 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业务办公室与训练基地
1.整体要求:机构需拥有独立业务办公室和训练基地,位于同一市级行政区,地址变更需提前 30 日书面报备,合格证需展示在醒目位置; 2.业务办公室:配备教务室、档案室及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用于文件打印和保存; 3.训练基地:对基地及设施拥有连续使用权(初次申请合格证不少于 1 年,更新合格证不少于 2 年),需设不少于 1 个教室和 1 个实践飞行场地,多旋翼 / 直升机课程需设不少于 2 个旋翼飞行器实践场地,且场地集中设置,严禁设立分基地、分部等。
教室与实践飞行场地
教室
拥有连续使用权(初次申请 1 年,更新 2 年),每间教室可容纳不少于 20 名学员,消防、照明等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教学环境不受外界干扰,教室内配备不少于 10 台电脑设备。
实践飞行场地
1.通用要求:最小规划面积不低于 2600㎡(含操控区),严禁设置在楼顶,场地空旷无障碍物,边缘设隔离网等封闭措施,操控位与飞行区间设防护网,操控位配备遮阳棚; 2.分类要求:旋翼飞行器场地长≥42m、宽≥30m;动力升空器场地长≥80m、宽≥30m,设至少 1 个起降点;飞机类场地设至少 1 条长≥200m、宽≥10m 跑道,配备风向指示器; 3.讲评区域:可容纳所有等待训练的学员,一个讲评区不得被多家机构共用。
空域与飞行活动
机构需在空管部门批准的空域内开展飞行训练,严禁租借、转让他人空域;飞行需避开有人机、军用航空空域及禁区、限制区,起飞前经相关部门确认,与空管、公安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确保隔离飞行。
五、课程与教学:标准化体系,提升培训质量
训练课程类型
无人机办公室根据合格审定情况,认可机构开设小型 / 中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课程,涵盖飞机、飞艇、旋翼飞行器等类别等级,以及多旋翼、直升机等级别等级和超视距、教员等级课程。
课程批准与资质要求
1.每门课程需符合最低科目、地面及飞行训练时间要求; 2.教员等级课程机构,申请前 12 个月多旋翼学员取证不少于 300 人(超视距≥75 人),飞机 / 直升机取证不少于 12 人;每年多旋翼教员等级取证不少于 50 人,飞机 / 直升机不少于 6 人。
教学训练要求
理论训练
学员需掌握航空法规、无人机一般知识、飞行性能、气象学、应急程序等知识;教员等级学员还需掌握教学技巧、训练大纲评估、差错管理等专业内容。
实践飞行训练
严格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开展,确保学员实操技能达标。
培训质量把控
机构不得开展未经认可的课程,否则将被暂停训练资质;学员完成全部训练且经带训教员推荐,方可获得结业证书并申请执照,机构需按月份建立学员注册清单,学员结业、转校等记录需由教员签字,学员档案留存不少于 3 年。
六、大纲与记录: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学全程可追溯
训练大纲
需明确学员进入条件、课程详细说明、训练内容、阶段目标及考核标准;大纲修订需填写《训练大纲修订记录》,记录修订人、内容、时间、版本编号。
训练管理手册
包含人员资格职责、设备适航要求、保险说明、训练程序、教员适岗要求等内容;手册修订需填写《训练管理手册修订记录》,确保修订全程可查。
训练记录
为每位学员建立准确记录,包括入学日期、训练科目、考试成绩、结业 / 转校日期等,学员状态变更时记录需由教员签字,所有记录留存不少于 3 年。
七、失信管理:14 类违规行为,分级处罚绝不姑息
规范明确了 14 类将被纳入失信机构名单的行为,包括合格证失效仍培训、超范围培训、虚假宣传、伪造学员经历、组织考试作弊等,并根据违规情节实施分级处罚:
1.训练机构合格证有效期失效仍开展培训的 2.空域批复文件或申请的飞行活动批准过期仍开展培训 3.未按照所批准课程等级超范围培训的 4.虚假宣传,造成不良影响或舆论的 5.拒绝接受或者拒不配合无人机办公室开展定期检查的 6.在接受无人机办公室检查过程中,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 7.未取得学员本人同意,将学员转托给其他训练机构代为培训的 8.严重侵犯学员的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9.伪造学员培训飞行经历的 10.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学员取得执照的 11.组织学员实施考试作弊的 12.被民航主管部门吊销运营合格证的 13.被相关机关部门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1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无人机操控员培训行业正式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对于训练机构而言,唯有严格对照规范完善人员、设备、场地、教学等各方面管理,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才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对于整个无人机产业而言,规范的落地将持续提升操控员培训质量,为低空经济发展输送更多专业、合格的人才,推动产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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