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辖38个行政区县(自治县),有26个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等);12个县(自治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UOM系统操作步骤包括登录账号、填写申请信息、准备附件材料并上传,最后核对提交等待审查。附件材料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运营相关材料,第二部分是经营活动资料。填写申请信息时需填写申请人信息、运营信息和无人机型号等,并确保风险评估信息与运营安全自评估报告中的结果一致。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民航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民航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现场检查。
3. 审核通过后,民航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在民航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合格证信息。
4. 申请人取得运营合格证后,方可开展无人机运营活动。
申请材料:
1. 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申请表。
2.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3. 无人机设备的购买凭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明等文件。
4. 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5. 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培训证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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