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无人机运营合格证按风险大小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
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距地面真高120m以下适飞空域内视距内运行,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相互隔离,运行风险低。 一般企业申请的运营合格证的都是这一类,申请条件比较简单。 通常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外,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分享空域,飞行风险大于开放类,未达运输航空器运行规则风险水平。 申请条件及要求高于开放类。 一般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内,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尤其是运输航空器)融合运行,飞行风险高,与传统运输航空风险水平相同。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手机号、系统管理员手机号和邮箱;
4、系统管理员、无人机操控员的劳动合同;
5、无人机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6、符合要求的无人机运营手册;
7、符合要求的无人机运营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文件;
8、拟开展经营项目说明;
9、符合所有适用条款的声明;
10、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说明;
1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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