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视距” 填写
判断依据:如果无人机飞行超出了目视视距范围,即操作半径大于 500 米或人机相对高度大于 120 米,就属于超视距飞行,在运营合格证相关表格或项目中涉及飞行活动类型等内容时,应明确填写为 “超视距”。
相关补充:若运营涉及多种飞行类型,如既有视距内飞行任务也有超视距飞行任务,通常需要分别注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同任务的具体情况、占比等,还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超视距飞行的资质,相关设备也满足超视距飞行的技术要求,如具备可靠的通信链路、定位系统等,这些信息可能也需要在申请材料或合格证的特定位置有所体现。
“人群上方” 填写
情况说明:需要判断无人机是否会在人群上方飞行。如果运营活动中有在人群上方飞行的计划或可能性,要如实填写。比如在一些大型活动的航拍、城市物流配送经过有人区域等场景下,就属于在人群上方飞行。一般会在运营合格证的 “飞行环境” 或 “特殊飞行情况” 等相关栏目中填写 “是” 或勾选相应选项,表示存在在人群上方飞行的情况;如果运营活动明确不会在人群上方飞行,则填写 “否”。
特殊要求:若填写 “是”,通常还需要在旁边或其他相关位置注明具体的飞行高度限制、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如飞行高度将控制在人群上方多少米以上,采取何种避障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以确保在人群上方飞行的安全性。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来支持这一飞行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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