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低空经济加速崛起,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在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低空飞行活动愈发频繁,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也逐步凸显。为加快建立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补齐低空经济风险防控短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治理体系从“探索起步”向“系统完善”跨越,为低空保险发展划定清晰路径,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屏障。
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低空经济已被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据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已达1.5万亿元,到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从农业领域超过20万架无人机年作业面积突破4亿亩,到福州“福智巡”无人机平台高效完成政务管控任务,再到河南安阳无人机邮路破解偏远山区物流难题,低空经济正从“试验场”加速迈向“应用场”,赋能千行百业高质量发展。然而,产业快速扩张的背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低空飞行面临“看不见、管不住、飞不顺”的现实困境,通信信号不足、电池续航有限、空域管理复杂等问题,加之监管与法规体系不完善、标准建设滞后于技术发展,给低空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低空保险作为市场化风险治理的核心工具,是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提供风险保障的重要支撑,对构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低空经济安全发展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前,我国低空保险领域已开展初步探索,例如2024年重庆市成立全国首个低空经济共保体,19家保险公司与16家单位完成项目签约,风险保额达6115万元,首批保险产品覆盖无人机第三者责任、航空产品责任等多个领域;重庆辖内保险机构还围绕通用机场、低空装备制造、飞行运营等场景推出针对性产品,2024年实现全市5个通用机场机场责任险全覆盖,提供保障金额13.97亿元。但总体来看,当前低空保险供给仍存在基础风险覆盖为主、新兴风险适配不足的短板,在精准定价、产品创新、服务适配等方面仍面临挑战,难以完全满足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全场景的风险保障需求。
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立足国家战略全局与民航行业实际,系统性构建了“政策引领、制度保障、服务支撑、数据驱动”的发展路径,明确了两大阶段性发展目标,为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意见》提出,到2027年,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基本实现重点场景保险保障全覆盖;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产品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市场机制更加健全,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形成“风险可防、损失可赔、发展可控”的良性循环。这两个阶段性目标层层递进、有机衔接,既立足当前破解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完善制度体系,彰显了我国推动低空经济规范发展的坚定决心。
加快建立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是《意见》的核心举措之一,也是筑牢低空公共安全底线的关键抓手。针对无人机飞行风险的公共性特征,《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全链条管理,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的无人机,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从源头确保强制投保制度落地见效。同时,要求依法制定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出台示范条款,研究建立与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着力解决强制投保“落地难”问题。
业内专家表示,强制投保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事故发生后公众权益能得到及时补偿,还能倒逼运营主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前沿场景的商业化落地提供“风险兜底”。无论是载人eVTOL的商业化运营,还是城市无人机物流的常态化推进,公众最关切的莫过于“出事怎么办”,强制投保制度正是通过明确风险承接主体,向市场传递出“创新有边界,风险有承接”的明确信号,对增强社会信心、吸引资本投入、培育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此外,《意见》还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着力培育社会层面的低空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低空安全格局。
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丰富产品供给,是《意见》的另一项重点任务。《意见》立足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需求,明确要求引导保险公司主动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推动保险保障从“被动覆盖”向“主动保障”转型。在产品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对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以及人为操作安全等低空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加大中型、大型无人机保险供给,进一步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推动形成保障充足、服务高效的保障体系。
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差异化需求,《意见》强调要精准匹配保障服务,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根据场景的发展阶段、风险类型、风险管理需求等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同时,鼓励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保险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整合专业资源,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支持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助力我国低空产业走向国际市场。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意见》从健全政策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强化组织保障三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构建起全方位的支撑体系。在健全政策体系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将保险机制纳入低空安全监管体系,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企业尤其是无人机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
在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意见》重点强调了数据基础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两大重点。在数据建设上,要求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规范,支撑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保险承保理赔信息、飞行运行信息、运营企业信用信息等多源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推动低空保险从“经验定价”向“数据定价”、从“事后理赔”向“事前预警、事中防控”转型。在专业能力建设上,引导保险机构会同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风险分散功能,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同时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统筹推动低空保险实施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落实有关要求,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中国民航局依法对投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建立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低空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保险业务经营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压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低空安全宣传教育和低空保险普及,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营造有利于低空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低空经济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统筹发展与安全、释放低空经济巨大潜能具有重大深远意义。从行业发展来看,《意见》将推动低空保险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补齐风险保障短板,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助力中型大型无人机、eVTOL等新兴装备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产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从社会治理来看,强制投保制度的建立和全链条保险保障的完善,将有效防范化解低空飞行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公众对低空经济发展的信任度。从国家战略来看,《意见》通过完善低空保险体系,夯实低空经济安全发展基础,将进一步激活低空经济万亿级市场潜力,推动低空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展望未来,随着《意见》各项举措的逐步落地,我国低空保险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期。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将逐步完善,全产业链、全场景的保险产品体系将不断丰富,保险服务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将持续提升,数据驱动的风险防控模式将逐步形成。相信在政策引领、市场驱动、多方协同的合力下,低空保险将真正成为低空经济发展的“安全护栏”和“助推器”,为我国低空经济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我国在全球低空经济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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