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无人机甲级资质(通常对应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办理中,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明确规范,核心是确保发票真实、权属清晰、信息完整可核验,以下是具体要求与操作要点:
一、核心规范要求
复印件与公章规范
提交发票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需清晰、完整,覆盖部分票面信息但不得遮挡关键内容(如发票代码、号码、金额、购销方信息、商品名称等)。
若为电子发票,需打印后加盖公章,同时保留电子档备查;多页发票需逐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确保完整性。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不得涂改、拼接,否则视为无效。
发票基本信息有效性
发票抬头必须与申请资质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含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杜绝抬头为个人、其他单位或简称的情况。
发票内容需明确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无人机需注明机身序列号等唯一标识;商品名称模糊的(如仅写 “无人机”),需补充采购合同、设备清单等佐证材料。
发票需为正规增值税发票(专用或普通发票均可),可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核验,红冲、作废、虚假发票均不予认可。
发票开具时间需与设备购置时间匹配,二手设备需提供原始发票 + 转让协议 + 付款凭证,确保权属转移合规。
权属与关联性要求
设备必须为申请单位自有,租赁、借用(含母公司、子公司调拨未过户)的设备不计入资质要求,发票需能证明设备所有权归属申请单位。
发票对应的设备需符合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的技术标准(如无人机飞行平台、航摄传感器等配置),且在检定有效期内(需同步提供检定证书)。
提交形式与核验
按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电子扫描件(通常为 JPG/PDF 格式),纸质材料按需提交(部分地区全程网办,无需纸质)。
审批中可能核查发票真实性,需提前准备发票原件、电子档及查验截图,确保可追溯。
三、常见错误与避坑要点
公章遮挡发票代码、号码、购销方名称等关键信息,导致无法核验。
发票抬头与申请单位不一致,或使用个人名义发票。
发票为红冲、作废状态,或无法在税务平台查验。
设备为租赁 / 借用,未提供所有权证明,仅用租赁合同替代发票。
复印件模糊、涂改,或未加盖公章,被认定为无效材料。
四、办理流程提示
梳理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清单,核对每台设备的发票信息。
扫描 / 复印发票,逐页加盖公章,确保清晰合规。
同步准备设备检定证书、采购合同、设备序列号照片等佐证材料。
按四川自然资源厅要求,在测绘资质审批系统上传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按需提交至政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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