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师市辖区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第一师阿拉尔市空域临时安全管控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9月19日0时至10月5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阿拉尔市城区(幸福路街道、青松路街道、金银川路街道)、阿拉尔塔里木机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团双城镇、七团玛滩镇、八团塔门镇、九团梨花镇、十团昌安镇、十二团塔南镇。
三、管控对象
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穿越机、植保类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空飘气球、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信鸽、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飘浮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除经依法批准执行特定任务的“低慢小”航空器外,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相关“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
(二)管控期间,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对管控空域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将采取信号干扰、迫降、击落等反制措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或施放的,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第一师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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