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专为无人机生产企业入库申报编制,核心聚焦“资质审核标准”与“申报材料清单”两大核心板块,结合2026年最新国标要求(GB 46750-2025、GB 46761-2025)及工信部、地方监管新规,详细拆解审核要点、明确材料规格,兼顾国家强制备案入库与地方产业库申报需求,全程贴合企业实操场景,杜绝冗余,确保申报过程合规、高效、少走弯路,同时衔接最新行业规范条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申报指引。
第一部分 无人机生产企业入库资质审核标准(详细版)
无人机生产企业入库审核核心分为“国家强制备案入库审核”(必审,法定准入)和“地方产业/科技库入库审核”(选审,享政策红利),两者审核标准独立且有衔接,以下分模块详细说明,所有审核标准均结合2026年最新监管要求及《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制定,确保合规性与时效性。
一、国家强制备案入库(必审)审核标准
本环节审核主体为工信部、UOM平台管理部门、属地公安部门,审核核心是“主体合规、生产合规、技术合规”,三者缺一不可,审核结果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具备无人机生产、销售资格,未通过审核将禁止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一)主体资质审核标准(核心必过项)
1. 主体性质: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分公司、个体户等)一律不予通过,需提供完整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确保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无人机生产”“无人机组装/拼装”中的至少一项,若经营范围不符,需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否则直接驳回申报,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文件佐证。
3. 信用状况: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质量违法案件、环保违法违规记录,无偷税漏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未担任其他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及法人信用查询报告佐证。
4. 资质有效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无需单独提供)等主体证明文件均在有效期内,无过期、吊销、注销等异常状态;若涉及委托办理,委托方与受托方资质均需合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二)生产能力审核标准(佐证材料需达标)
1. 生产场地:具备固定的工业用途生产场地,场地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无明确面积要求,但需能满足生产、仓储、检测分区需求);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租赁场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覆盖备案有效期)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场地用途需明确标注“工业生产”,严禁使用住宅、商业用房作为生产场地,场地需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要求,无违规搭建、消防隐患等问题。
2. 生产设备:具备与无人机生产、组装、检测相匹配的全套设备,设备清单需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状态,且设备能正常运行;核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机架加工设备、电机/螺旋桨组装设备、飞控系统调试设备、电池检测设备、整机检测设备等,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设备校准报告(检测设备需每年校准,确保精度达标),部分设备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3. 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按照ISO 9000系列标准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明确生产流程、岗位职责、质量管控节点;设置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具备满足无人机研制需要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完善产品检测制度,确保每台产品均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需提供管理制度文本、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检人员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
4. 仓储与试飞场地:具备专用的产品仓储场地,仓储条件需符合无人机及零部件存储要求(防潮、防火、防静电),避免产品损坏;具备与所制造的无人机产品相匹配的试飞场地,能够对产品进行试飞验证,试飞场地需符合空域管理相关规定,无安全隐患,需提供仓储场地照片、试飞场地证明文件(或空域使用许可相关材料)。
5. 信息化管理: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拥有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或生产执行系统(MES),并使用数字化设计工具进行无人机产品设计,建立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企业级产品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的衔接和数据共享,需提供信息化系统使用证明、数字化设计工具相关材料。
(三)技术合规审核标准(2026年最新强制要求)
1. 国标合规:2026年5月1日起,所有申报入库企业生产的无人机产品,必须符合《GB 4675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要求》《GB 46761-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与激活要求》两项强制国标,未达标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存量企业需在2027年6月1日前完成产品升级整改,否则将取消入库资格。
2. 双重识别要求:产品需具备广播式+网络式双重识别功能,能够每秒自动上报无人机身份信息(厂商代码、型号代码、序列号)、位置信息(经纬度、高度),识别信号稳定,无中断、虚假上报情况;需提供产品双重识别功能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需全覆盖国标要求),部分企业需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3. 实名登记与激活:250g及以上的无人机新机,出厂前必须完成UOM平台预登记、激活绑定,机身需粘贴唯一识别标识(二维码+UIN编码),标识清晰可辨、不易脱落;存量无人机需按要求完成补登记,需提供产品预登记凭证、激活记录、机身标识照片,确保每台产品可追溯。
4. 无线电合规:无人机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微功率设备除外),必须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SRRC认证),型号核准信息需与申报产品一致,无伪造、冒用型号核准证情况;需提供SRRC型号核准证原件扫描件,证载信息需与产品参数、企业信息完全匹配,若涉及参数变更,需提供变更备案证明。
5. UIN编码合规:企业需为每台无人机分配唯一的产品识别码(UIN),编码规则为“厂商代码(工信部审核通过)+型号代码+序列号”,编码不可重复、不可虚假、不可涂改,厂商代码需提前向工信部申请审核,自行编制的编码无效;需提供UIN编码规则说明、工信部厂商代码审核确认文件,以及编码分配记录,确保编码可追溯至每台产品。
6. 产品安全要求:企业所制造的无人机应具备敏感地区飞行限制功能和与用途匹配的感知避让功能,在链路丢失、定位失效等故障情况下,应能够自动采取降落、返航或其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面人员及建筑物造成伤害;需提供产品安全功能说明、相关检测报告,确保产品飞行安全。
7. 创新能力要求:具有无人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总营业额的4%;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拥有无人机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其中授权专利不少于50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且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需提供研发经费证明、专利证书、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
(四)人员资质审核标准(新增重点)
1. 管理团队:企业管理层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该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背景或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需提供相关人员简历、培训合格证明。
2. 技术团队:企业应具有专业齐全、层次合理的技术团队,技术人员的经验、水平和能力应当与无人机产品要求相适应;研发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比不低于60%,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需提供技术人员名单、学历/职称证明、特殊岗位资格证书等。
3. 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意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培训记录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审核标准
1. 信息一致性:申报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材料信息需完全一致,无虚假填报、隐瞒信息情况(如生产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产品参数与检测报告不一致等),若存在信息变更,需提前完成变更备案,并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2. 应急管理:具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必要手段和仪器设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长期目标及相关实施方案,并依据企业规模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需提供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等。
3. 环保与职业健康:按照ISO 14001或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获得第三方认证,并能有效运行,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按照ISO 45001或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为企业员工配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健康监护,需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检测报告等。
4. 材料规范性:所有申报材料需按要求整理、装订,格式规范(PDF格式、分辨率≥300dpi、单文件≤5MB),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无模糊、缺失、伪造情况,材料提交方式需符合审核部门要求(线上上传/线下报送)。
二、地方产业/科技库入库(选审)审核标准
本环节审核主体为地方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核心是“产业带动性、研发实力、经济效益”,不同省市审核标准略有差异,以下以广东、山东、陕西三大无人机产业重点省市为例,详细拆解核心审核标准,其他省市可参考当地最新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产业政策调整审核要点。
(一)通用基础审核标准(所有地方库通用)
1. 已完成国家强制备案入库,具备合法的无人机生产资质,无违规生产、销售记录,企业合规经营满6个月以上(部分省市无经营时长要求,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2. 聚焦无人机研发、生产、核心零部件制造等领域,主业清晰,无人机相关营收占企业总营收比例不低于60%(部分省市为50%),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化能力,能够持续稳定开展无人机相关业务。
3. 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研发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占比达标,能够开展常态化研发活动,推动产品迭代升级,符合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导向。
4. 能效、环保、安全生产等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规范用工。
(二)重点省市专项审核标准
1. 广东省(深圳/广州,补贴力度大,审核侧重适航与产业化)
1. 适航资质:优先审核获得民航适航证(TC/型号合格证、PC/生产许可证、AC/适航证)的企业,无适航证企业需提供适航取证规划及进度证明,鼓励企业开展适航取证相关工作,对已取证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2. 产业化能力:无人机生产规模较大,年产能不低于5000台(或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完善的产业链配套能力,能够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具有一定的产业影响力。
3. 研发投入:近2年研发投入占企业总营收比例不低于5%,拥有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项),核心零部件(飞控、电机、电池等)自主研发比例不低于50%,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
4. 项目效益:入库项目需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年内可实现规模化量产,能够带动就业、促进地方低空经济发展,无低效、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布局规划。
2. 山东省(审核侧重研发与产业链,覆盖面广)
1. 市场占有率:在无人机细分领域(如工业巡检、农业植保、物流运输等)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山东省内前3位,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需提供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
2. 研发实力:近2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80%,能够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3. 产业链配套:优先审核从事无人机核心零部件制造(飞控系统、导航系统、无线电通信模块等)的企业,或能够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4. 合规与效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环保排放达标,近2年无亏损(部分中小企业可放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依法纳税,积极参与地方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3. 陕西省(门槛适中,审核侧重创新与成长性)
1. 创新能力: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或拥有1名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层次科技人才(如省市级科技带头人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潜力。
2. 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企业总营收比例不低于2%,或占生产成本比例不低于10%,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3. 成长性:企业近1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5%,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无重大经营风险,入库后能够配合地方部门开展产业调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无人机产业发展。
4. 合规经营:已完成国家强制备案,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无违规生产、销售记录,企业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用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 无人机生产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清单(详细版)
申报材料按“国家强制备案入库材料”(必交)和“地方产业/科技库入库材料”(选交)分类整理,明确材料名称、规格要求、提供份数、备注说明,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线上提交需按要求上传PDF扫描件(分辨率≥300dpi,单文件≤5MB),线下提交需装订成册(A4纸张,一式2-3份,具体以审核部门要求为准),避免因材料缺失、不规范导致审核驳回。
一、国家强制备案入库申报材料清单(必交,所有企业均需提供)
(一)主体资质类材料(核心必交,审核企业合法性)
1. 营业执照副本: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无遮挡、模糊;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经营范围需包含“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无人机生产”等相关类目,有效期内;若已完成经营范围变更,需额外提供变更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规格要求为正反面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无遮挡、模糊;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无过期、失效情况;若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及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规范;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需明确委托事项(如“办理无人机生产企业国家强制备案入库”)、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受托人身分信息需完整。
4. 受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时提供):规格要求为正反面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与授权委托书上的受托人信息一致,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5. 企业信用报告:规格要求为原件(由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扫描件(PDF)加盖企业公章;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近3个月内出具,需体现企业无经营异常、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 税务登记相关证明:规格要求为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未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需符合ISO 9000系列标准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能力类材料(佐证企业生产实力,必交)
1. 生产场地证明文件: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自有场地: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产权证明;场地需为工业用途,标注具体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2. 生产场地平面图: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可编辑或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标注清晰;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需明确标注生产区、仓储区、检测区、办公区等分区,标注场地尺寸、设备摆放位置,与实际场地一致,可附场地实景照片(不少于3张,含整体、分区照片)。
3. 生产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规格要求为Excel表格+PDF扫描件(佐证材料),清单加盖企业公章;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清单需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状态、生产厂家;佐证材料: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校准报告(检测设备)、合格证明,与清单一一对应。
4. 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排版规范、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生产流程管理、岗位职责、质量控制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需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各岗位工作要求和管控节点。
5. 仓储场地相关证明:规格要求为扫描件(PDF),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提供仓储场地照片(不少于2张)、仓储管理制度,说明仓储条件(防潮、防火、防静电等),确保符合无人机及零部件存储要求。
6. 试飞场地证明文件:规格要求为扫描件(PDF),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提供试飞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说明试飞场地规模、空域使用情况,提供试飞场地照片,确保符合空域管理相关规定,无安全隐患。
7. 信息化管理相关证明:规格要求为扫描件(PDF),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提供ERP系统或MES系统使用截图、数字化设计工具相关证明,说明信息化系统功能、使用情况,提供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库相关截图,证明与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衔接情况。
8. 质量检验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质量检验部门设置文件、质检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检测设备清单及校准报告、产品检测流程及检测记录样本,证明质量管控能力。
(三)技术合规类材料(2026年重点,必交,审核产品合规性)
1. UIN编码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UIN编码规则说明(明确厂商代码、型号代码、序列号编制规则)、工信部厂商代码审核确认文件、编码分配记录样本,确保编码唯一、可追溯。
2. 产品符合国标声明及检测报告: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声明需明确产品符合GB 46750-2025、GB 46761-2025两项国标;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全覆盖国标要求,报告在有效期内,与申报产品型号一致。
3.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SRRC):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无需提供;证载信息(产品型号、厂商名称等)需与申报产品、企业信息一致,若参数变更,需提供变更备案证明。
4. 产品预登记、激活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UOM平台产品预登记凭证、激活记录截图、机身标识(二维码+UIN编码)照片,250g以上新机需全覆盖,存量机需提供补登记计划及进度证明。
5. 产品安全功能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产品敏感地区飞行限制功能、感知避让功能说明,故障应急措施说明,相关检测报告,可附功能演示视频(U盘线下提交,线上提交链接)。
6.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授权专利不少于50项)、专有技术说明,知识产权无侵权声明,3年内无侵权行为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或相关部门证明)。
7. 研发投入相关证明: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近1年研发经费明细表、研发经费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总营业额的4%,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规。
8. 研发平台相关证明(如有):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认定文件,研发平台人员、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资质类材料(新增必交)
1. 管理团队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管理团队名单、个人简历(重点提供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简历,说明技术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2. 技术团队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技术人员名单、学历/职称证明,研发人员学历/职称统计明细表(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60%)。
3. 特殊岗位人员资质证明: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岗位需求一致。
4. 从业人员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说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结果)。
(五)其他补充材料(必交,完善申报信息)
1. 企业基本信息表:规格要求为Excel表格+PDF扫描件,表格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按审核部门提供的模板填写,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产品类型、产能等信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无违法失信声明: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声明近3年内企业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虚假填报、隐瞒信息情况。
3. 应急管理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完整;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近1年不少于2次)、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应急设备清单及照片。
4. 环保与职业健康相关材料: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包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1年环保检测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证明,职业健康监护记录。
5. 信息变更证明(如有):规格要求为原件扫描件(PDF),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可辨;提供份数为线上1份,线下2份;备注说明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变更备案通知书,确保申报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地方产业/科技库入库申报材料清单(选交,按地方要求补充)
此类材料需在完成国家强制备案材料提交的基础上,按地方审核部门要求补充,不同省市材料要求略有差异,以下为通用补充材料及重点省市专项材料,企业可结合自身所在地政策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审核部门,避免材料缺失。
(一)通用补充材料(所有地方库均需补充)
1. 国家强制备案入库凭证(工信部厂商备案凭证、UOM平台登记凭证、公安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企业已完成国家强制合规备案,具备合法生产资格。
2. 企业发展规划报告:PDF格式,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无人机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研发规划、产业化规划、市场布局、未来3年发展目标等,体现企业发展潜力和产业带动性,字数不少于2000字(部分省市有明确字数要求,按当地通知执行)。
3. 财务相关材料:近2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若企业成立不满2年,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证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经营风险,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部分省市要求提供纳税证明,需额外准备。
4. 知识产权补充材料:核心专利证书、软著证书原件扫描件,专利实施情况说明(说明专利在无人机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带来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质押、转让相关证明(如有),体现企业核心研发实力。
5. 产品相关材料:无人机产品样本、产品说明书、核心技术参数表、产品检测报告(补充国家强制检测之外的专项检测报告,如有)、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如有),体现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6. 研发团队补充材料:研发团队详细介绍(人数、学历、职称、从业经验、核心研发人员简介)、研发项目立项证明、研发成果转化证明(如产品投产证明、销售合同等),体现企业研发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7. 入库申请表:按地方审核部门提供的模板填写,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致,不得虚假填报。
(二)重点省市专项补充材料
1. 广东省(深圳/广州)专项补充材料
1. 适航相关材料:民航适航证(TC/PC/AC)原件扫描件(如有),或适航取证规划及进度证明(无适航证企业),详细说明适航取证时间表、投入资金、技术准备情况,体现企业适航合规意识和能力。
2. 产业化相关材料:年产能证明、生产计划表、近1年无人机产品销售合同(大额合同优先)、销售发票扫描件,证明企业生产规模和产业化能力,无人机相关营收占比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中明确标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证明)。
3. 产业链配套相关材料: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协议(如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合作协议),说明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和带动作用,若为龙头企业,需提供产业集群带动相关证明材料。
4. 深圳/广州地方专项材料:深圳市企业需提供盐田/光明等区域产业落地证明(如有),广州市企业需提供天河等区域产业扶持政策享受证明(如有),按当地辖区要求补充。
2. 山东省专项补充材料
1. 市场占有率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人机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报告,明确企业在全国、山东省内的市场排名,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报告在有效期内(近6个月内出具)。
2. 研发平台补充材料: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认定文件、研发设备清单、研发经费投入证明(近2年),证明企业研发实力和研发投入力度,符合地方研发相关审核标准。
3. 产业链相关材料: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证明(如飞控、电机等零部件研发报告、检测报告),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议、合作成果证明,体现企业产业链配套能力和创新合作能力。
4. 安全生产与环保补充材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环保排放达标证明,近2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证明(当地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出具),符合地方安全生产、环保审核要求。
3. 陕西省专项补充材料
1. 科技人才相关材料:高层次科技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省市级科技带头人等)证明文件、聘用合同,科技人员占比证明(财务报表+人员统计明细表,证明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5%),体现企业人才优势。
2. 研发投入补充材料:研发费用占比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研发经费明细表,证明研发费用占营收≥2%或成本≥10%),近1年研发项目成果证明(如新产品投产、专利授权等),符合地方研发投入审核标准。
3. 成长性证明材料:近1年企业营收增长率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新增就业岗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体现企业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益,符合地方成长性审核要求。
4. 地方产业适配材料:无人机产品与陕西省低空经济发展规划适配说明,说明企业业务对地方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若有地方合作项目,提供合作协议、项目进展证明。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提交注意事项(关键避坑)
1. 材料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无虚假填报、伪造、篡改情况,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若发现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入库资格,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需提前核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
2. 材料规范性: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线上提交为PDF扫描件(分辨率≥300dpi,单文件≤5MB),文件名规范(如“XX企业+营业执照”),避免模糊、缺失、遮挡;线下提交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便于审核人员查阅,装订样式需符合当地审核部门要求。
3. 信息一致性: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产品型号、UIN编码等信息,需与营业执照、国家强制备案凭证、检测报告等所有材料完全一致,无矛盾、无遗漏;若存在信息变更,需提前完成变更备案,并提供变更证明文件,确保所有材料信息统一。
4. 时效性:所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信用报告等)均需在有效期内,过期文件需提前更换或续期;近3个月内出具的材料(如信用报告、市场占有率证明),需确保出具时间符合要求,避免因文件过期导致审核驳回。
5. 份数要求:严格按照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份数(线上1份,线下2-3份),多备1份备用,避免份数不足影响申报;线下提交时,可携带所有材料原件,便于审核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返还企业。
6. 申报时间:提前关注国家及地方审核部门的申报窗口期,按时提交材料,避免逾期;提交后及时关注审核进度,若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补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建议企业提前1-2个月准备材料,预留补充、修改时间。
7. 材料留存:申报材料提交后,企业需留存全套复印件及原件,便于后续审核核查、资质续期、政策申报等工作;同时留存材料提交凭证(线上提交截图、线下提交回执),以备后续查询,建议建立专门的材料档案,妥善保管。
8. 地方适配:地方产业/科技库材料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调整,提前咨询当地科技局、发改委等审核部门,确认专项材料要求,避免因材料不符、缺失导致审核驳回;部分省市有线上申报系统,需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确保填报规范。
第四部分 附则
1. 本指南适用于2026年全国无人机生产企业国家强制备案入库、地方产业/科技库入库申报,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审核标准发生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企业需及时关注政策更新,调整申报材料和申报策略。
2. 本指南详细拆解了审核标准与材料清单,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清单准备材料、核对资质,确保申报过程合规、高效;若对审核标准、材料要求有疑问,可咨询工信部、UOM平台管理部门及地方相关审核部门,获取官方解读。
3. 入库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要求配合审核部门开展后续核查工作,及时更新备案信息、补充相关材料,若出现违规生产、失信行为、材料虚假等情况,将取消入库资格,收回相关资质,企业需持续保持合规经营。
4. 本指南结合2026年最新国标、工信部《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及重点省市产业政策编制,若后续相关规范、政策正式实施,按正式文件要求调整申报相关工作,确保申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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