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安局无人驾驶航空器自主申报系统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4-01-19 浏览:次
无人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依法办理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二维码(同时在义乌市无人驾驶航空器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登记)。

需报备
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或者飞越集会人群上空的,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递交飞行活动申请。
勿黑飞
请在政府公告的适飞空域内飞行,勿超越限制高度,勿进入管制空域。
讲安全
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符合飞行条件,夜间飞行应开启警示灯;请勿在饮酒后、不适宜天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操控飞行,避免造成意外损伤。
重公德
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活动;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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