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包2(植保社会化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维码”赋码查验功能的通知(陕财办会函〔2022〕55号)》,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赋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相关作业人员具有《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7)供应商须为在植保部门备案的专业防治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时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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