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粮食病虫害防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粮食病虫害防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粮食病虫害防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相关作业人员具有《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4)供应商提供的农药产品必须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根据《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临财函(2024)236号,本项目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资格证明文件中相关格式),供应商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到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⑥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sr&mtchin8.gov.&)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ov.s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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