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宣传及标识使用的通知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4-28 浏览:次
各无人机训练机构:
近期协会发现部分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名义及官方标识(LOGO)制作机构牌,并在门头、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此类行为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误导公众并损害政府公信力。为维护行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标识及名义使用
1.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民航局名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不得在牌匾、宣传材料中使用“民航局认证”“民航局培训中心”“民航局培训基地”等字样
2.严禁擅自使用民航局官方标识(LOGO)。包括但不限于门头装饰、广告投放、网站及社交媒体宣传等场景,均不得违规使用民航局标识。
3.禁止虚假宣传。不得以“民航局指定”“民航局授权’等不实表述误导学员及社会公众。
二、自查整改及处理措施
(一)自查整改要求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请各训练机构针对本机构宣传及标识开展全面自查。
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冒用、擅自使用民航局官方标识(LOGO)或以不实表述虚假宣传误导学员及社会公众的,务必进行撤销或下架相关宣传标识,确保不存在以上情形。
(二)处理措施
协会2025年5月起开始抽查,违反上述规定的训练机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措施如下:
1.立即暂停其“训练机构合格证”,责令限期整改;
2.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列入失信机构黑名单;
3.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训练机构,撤销机构资质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请各训练机构高度重视本通知要求,严格要求并以身作则协会监督电话:010-68916810,投诉邮箱:guopei@ao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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