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11月1日,存量民用无人机运行识别模块加装收口。紧随其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申报中,局方对设备材料的审查明显趋严——不少企业材料被打回,问题集中在无人机是否符合三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明上。
据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OC 申报设备环节要求企业提供无人机符合 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61—2025《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三项强制国标的检测报告,或由生产厂家出具等效证明文件。三项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带 GB 而非 GB/T,与推荐性标准不是一回事。
GB 46750 与 GB 46761 均于今年5月1日实施。在此前出厂的存量机,当时出具的检测报告大多未覆盖这两项,申报 OC 时需补充。11月1日运行识别模块加装收口后,运行识别(对应 GB 46750)成为审查重点,旧报告或型号对不上的证明在初审阶段多被打回。
中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另需提供适航证,以及符合 GB 46750、GB 46761 的检测报告或厂家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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