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依据军方、民航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空域管理和飞行活动审批的规定,在管制空域飞行须提前申请空域许可,未获批擅自飞行将受处罚。空域文件主要包括军方划设临时空域批件、空管保障协议/信息通报协议(或飞行任务备案)、以及通过UOM平台申报的每日飞行计划。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以及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办理流程
空域办理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划设空域。 运行人向航管部门提交临时空域申请(空域审核办理时间约3至5天),取得军方划设临时空域批件后,将批件报送军方飞行管制室、民航云南空管分局运行管理中心、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提交飞行任务进行预评估。
第二阶段:民航部门审核空域。 军方飞行管制室审核后,由云南空管分局(YN空管分局)进行飞行任务预审(办理时间1至3天),针对空域与民航运行进行影响评估;经云南空管分局评估后签订空管保障协议、信息通报协议或进行飞行任务备案。
第三阶段:申请使用空域及飞行申请。
●运行人须于任务实施前1日12时前,通过通航/无人机飞行计划申报平台(UOM)提交飞行计划;
●UOM审核通过后于任务实施前1日15时前向云南空管分局飞行服务室进行飞行任务申请;
●任务实施1小时前向军方飞行管制室提交当日飞行任务申请(如遇军方空域调配,应第一时间向云南空管分局飞行服务室和区域管制室进行任务结束通报);
●军方飞行管制室审批通过后,于任务实施前1小时向云南空管分局区域管制室提出飞行申请,并于航空器起飞时向区域管制室进行电话通报。
第四阶段:飞行结束通报。 在航空器落地后,应及时将起飞、落地时间通报军方飞行管制室、分局区域管制室、分局飞行服务室;因通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运营主体自行负责。如当日飞行计划取消,应电话通报分局飞行服务室和分局区域管制室。
三、办理要点提示
空域办理的关键在于“提前申报、逐级审批、及时通报”。运行人应提前做好飞行计划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批时间,确保各环节衔接到位。涉及管制空域的飞行活动,务必取得全部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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