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完成并提交安全自评估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6-08-06 浏览:次
8月5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在《通知公告》栏发布提醒:
为避免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相关功能的正常使用,请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于2026年8月10日前登录平台,及时查阅并办理相关待办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请2026年8月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于2026年8月10日前在UOM平台“运营许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安全自评估”模块,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自评估。2026年8月10日后将无法上传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仅可提交一次,请认真核对,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自评估或者不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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