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地区管理局按地域划分,各有侧重、各有特长,尤其针对eVTOL、通用航空、运输类飞机等不同产品,形成了差异化的监管与审查优势,具体如下:
1)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
成立日期:1987年民航体制改革后正式组建,是国内最早设立的地区管理局之一,200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规定进一步规范职能。
管辖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覆盖京津冀核心航空圈。
核心特长:作为首都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擅长进口航空器适航监管、通用航空与无人机审定,同时承担京津冀地区航空制造、维修集群的监管工作,对eVTOL研发企业的属地监管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低空飞行合规监管。
2)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
成立日期:1987年随民航第二轮体制改革组建,2003年完成职能规范,其前身可追溯至1952年成立的沈阳民航站。
管辖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是连接东北亚空域的核心枢纽。
核心特长:国内旋翼机、直升机、倾转旋翼类航空器的“专业审定高地”,与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深度协同,擅长高寒环境下航空器试飞审定,主导完成ARJ21-700飞机哈尔滨高寒试飞审定,制定《结冰条件下航空器运行标准》,填补国内空白;同时监管东北航空制造企业(沈飞、哈飞等),通用航空低空飞行监管经验丰富。
3)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随民航体制改革正式挂牌成立,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地区管理局之一。
管辖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覆盖长三角、华东沿海核心航空产业带。
核心特长:国内适航审定的“核心主战场”,与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协同,擅长运输类飞机(干线/支线)、大型eVTOL、复合材料航空器的审定,辖区内聚集了峰飞、时的科技等主流eVTOL主机厂,拥有最成熟的eVTOL适航审查经验,同时负责华东地区航空制造、机载设备、维修、进出口适航全链条监管,航班保障与空域管理能力突出。
4)中南地区管理局(广州)
成立日期:2003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
管辖范围: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覆盖珠三角、中南沿海及中部核心区域。
核心特长:擅长通用航空、无人机、进口航空器的适航审定,与广州航空器审定分中心协同,辖区内珠三角地区无人机、eVTOL产业集聚,同时负责进口航空器、航材、维修的监管,低空经济产业监管经验丰富,在航空安全评估与飞行事故调查方面能力突出。
5)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原民航成都管理局分立为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和成都双流机场,正式拉开民航第二轮体制改革序幕,2003年完成职能规范。
管辖范围: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覆盖西南高原、边疆区域。
核心特长:擅长高原机型适航审定(适配西南高原复杂地形、气候),与成都机载设备审定分中心协同,聚焦航电、飞控、机电等机载设备的审定,监管西南航空制造企业(成飞、重庆通航等),在通用航空、无人机高原作业监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负责西藏等边疆地区航空安全监管。
6)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
成立日期:1987年民航体制改革后组建,200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是西北地区民航监管的核心机构。
管辖范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覆盖西北内陆、高原区域。
核心特长:擅长军机转民机、大型航空器结构的适航审定,与西安航空器审定分中心协同,监管陕西航空产业(西飞、陕飞等),通用航空监管经验丰富,尤其擅长西北干旱、高原环境下的航空器运行监管,在航空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方面具有扎实基础。
7)新疆地区管理局(乌鲁木齐)
成立日期:1987年民航体制改革后组建,2003年完成职能规范,是我国边疆地区民航监管的重要机构。
管辖范围:新疆全区,覆盖我国最广阔的边疆空域。
核心特长:擅长边疆通用航空、无人机、农林航空的适航监管,具有丰富的跨境航空器监管经验,负责新疆地区航空维修、航材监管,适配边疆复杂地理、气候条件下的航空器运行监管,在应急救援、低空作业监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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