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民航局公告〔2026〕第5号),标志着我国无人机监管正式从静态登记迈入动态治理的新阶段。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核心逻辑在于以技术手段填补监管空缺。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 GB46750-2025 中的技术指标转化为行政合规要求,确立了“网络式运行识别”的法律地位。通过要求无人机主动向指定系统发送数据,监管层构建起了一张覆盖全国的实时监控网,从根本上解决了身份识别与飞行轨迹脱节的痛点,为低空空域的安全开放提供了技术底座。
1. 明确的合规时间表。政策设立了清晰的市场准入红线:自2026年5月1日起,新生产无人机必须具备运行识别功能;存量无人机则需在11月1日前完成改造。这种“新机强制、存量过渡”的安排,既坚决遏制了新增不合规设备,又给予了市场合理的缓冲期。
2. 确立UOM平台的核心地位。《公告》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为唯一数据接收载体。这一举措极具深意,它将原本分散的实名登记数据与实时飞行数据深度绑定,使UOM平台从单一的“登记簿”升级为具备动态监控能力的“指挥中枢”。
3. 压实生产企业责任。无论是新机出厂还是存量改造,《公告》都将合规责任压实给了生产厂家。这意味着厂商不仅要卖产品,更要承担起后续的合规服务,打破了过去“只管卖、不管飞”的行业潜规则。
通过“技术+制度”的双轮驱动,推动低空经济更安全、规范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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