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吉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二、登记方式无人机所有者请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或管理平台移动端“UOM”APP上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完成后使用手机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吉安市空域信息图:(蓝色区域为适飞区、红色区域为管制区(详图请登入UOM平台运行管理空域信息查询页面:https://uom.caac.gov.cn/#/main)
飞行申请:在管制空域飞行,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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