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中社研信息科学研究院新疆分院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此次获批的运营资质覆盖“留空飞行、航线飞行和其他飞行”三大运行种类,以及“载货类、培训类和其他类”三大经营种类,其中主营方向为青少年科普教育培训,标志着我院正式获得开展载货运输、飞行巡检、各类人群培训等多元场景经营性飞行的法定资格,也标志着我院在低空经济应用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OC,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给从事商业运营活动的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或机构的资质证明。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92.603条的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1、使用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2、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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